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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北京市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简介

根据有关要求,原“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与原“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进行整合,设置为“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本奖“教育学”合并设置。专区评奖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具体组织实施。

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二、专区工作安排

1.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2.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

3.评审标准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先进性、时代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重视奖励有组织科研、基础研究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机构并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申报学校/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在没有人事关系异议的情况下,成果发表时署名标注兼职学校/单位的,可从兼职学校/单位申报。二级管理单位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兼职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申报函和兼职学校/单位的工作证明。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专区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2.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不予受理的成果: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系统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开放,申报限额和申报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者,可在全规办官方网站的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认真阅读后进行填写。

成果申报者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单个文件小于50M)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此文件夹,提交给发展战略与规划处、高教研究室。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受理受托管理单位的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特别提醒申报评审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发展战略与规划处、高教研究室,逾期不受理。相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ping@bistu.edu.cn

六、申报联系人

发展战略与规划处、高教研究室  陈老师

联系电话:80187217

发展战略与规划处、高教研究室

2025年10月24日